申请条件
一、申办海外远程视频公证的当时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大陆籍居民,在荷兰住满180天,并有长期居留证明;
二、公证书拟在国内使用,公证事项系使馆不具备办理条件、通过荷兰公证认证渠道难以解决的,且当事人自愿选择海外远程视频公证。
三、可申请办理海外远程视频公证的事项包括:声明、委托(包括涉及房产、股权、继承的重大财产类事务)、婚姻状况、姓名、出生、死亡、亲属关系、无犯罪记录证明、经历、学历、证书(执照)、文书上的签名(印鉴)属实等。最终可否办理由国内公证机构决定。
四、当事人自愿选择国内住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事实发生地且开办海外远程视频公证的机构办理。
申办程序
一、当事人可以向开办海外远程视频公证的国内公证机构、驻荷兰使馆或海牙中国签证申请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二、国内公证机构经审核符合办理条件并决定受理的,由公证机构与当事人、驻荷兰使馆或海牙中国签证申请服务中心共同商定办理时间。
三、当事人须本人前往驻荷兰使馆或海牙中国签证申请服务中心指定的海外远程视频公证现场,在公证员远程视频指导下完成公证程序。
四、如国内公证机构需当事人提交办理公证书面材料等,有驻荷兰使馆或海牙中国签证申请服务中心协助以当事人名义代为向国内邮寄,邮费及海牙中国签证申请服务中心邮寄服务费由当事人承担。
注意事项:
一、当事人需要其他人员提供语言或行为辅助,不能直接与公证员交流的,不适用海外远程视频公证。
二、当事人在视频公证结束后直接向国内公证机构交纳公证费(公证费由国内公证机构按照当地公证收费标准收取),与国内公证机构商定取件方式、进度查询等事项。驻荷兰使馆不就视频公证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如视频公证在海牙中国签证申请服务中心办理,当事人需直接向签证中心支付服务费。
相关规定
(一)向试点公证处申办公证,应如实告知、填写所申办公证事项的有关情况,所上传的证明材料必须真实、合法、充分。
(二)对所填写的与公证事项有关的信息,以及所上传的证明材料,试点公证处将及时通过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的形式依法进行核实,如果因您不如实填写申请公证事项的信息、上传的证明材料不真实、不合法,或者因条件所限无法核实到有关信息的,试点公证处将不予办理公证。如果所上传的申请公证的文书不完整、不清晰的,公证处将及时与您联系,请您补充。
(三)请您按照公证处收费标准的规定支付公证费及其他可能产生的费用,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证书翻译费、申请公证的文书翻译费、副本费等。
(四)请按照海牙中国签证申请服务中心收费标准支付服务费及其他可能产生的费用,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远程公证申请服务费等。
(五)请知悉有权选择在国内办理公证,本次远程视频公证服务系您自愿选择。您同意并承诺因申请办理远程视频公证产生的任何纠纷与驻荷兰使馆及海牙中国签证申请服务中心等均无关。
(六)在操作完成申请流程后,请您保持手机畅通,以便我们能及时与您取得联系。
如果选择继续采用海外远程视频公证方式申办在线公证的话,即视为您自愿申请办理海外远程视频公证,已阅读、理解、知晓并认可本须知中的每一项内容,并愿意接受相应规则的约束,自行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免除驻荷兰使馆及其委托承接海外远程视频公证相关辅助服务工作的海牙中国签证申请服务中心的一切责任,并永久放弃抗辩。
附件:参与海外远程视频公证的国内公证机构名单及联系方式(共295家)
http://cs.mfa.gov.cn/gyls/lsgz/fwxx/202306/t20230601_11087235.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