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代表团在《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 第24届缔约国大会上的发言
2026/03/17


中国代表团在《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

第24届缔约国大会上的发言

2025年12月2日,海牙


主席女士、各位阁下、各位尊敬的代表:

我荣幸地代表中国观察员代表团在本次大会上发言。

当前,国际形势变乱交织,地区冲突延宕外溢。在此背景下,国际刑事法院处理的情势和案件日益增多,其中不乏复杂敏感案件,国际社会对法院如何应对挑战、公正履职、妥处案件高度关注。

中方曾饱受二战暴行之苦,始终支持国际社会依法防止和惩治最严重罪行的努力。近80年前,中方积极参与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工作(又称东京审判)并做出重要贡献。此后,中方参加了《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的谈判,自国际刑事法院成立以来一直密切关注其工作。

中方一贯主张,法院应恪守《罗马规约》授权,严格遵循补充性管辖原则和国际合作原则,全面、善意地解释适用《罗马规约》和一般国际法,不得任意对非缔约国国民确立或行使管辖权,避免政治化、选择性执法和双重标准。正如法院院长在会议开幕式上所言,独立性和公正性是法院的“指路明灯”,在调查、起诉和审判案件时都应始终秉持这些原则。如此,法院才能更好地为捍卫司法正义、维护和平稳定发挥建设性作用。

主席女士,

法院对国家官员管辖豁免问题的处理,长期以来在法律和政治上备受争议。根据习惯国际法,现任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外交部长等享有绝对刑事司法管辖豁免和不可侵犯权。《罗马规约》第27条虽然被解释为排除适用此类豁免权,但其仅对缔约国具有约束力,对非缔约国不具有约束力。值得注意的是,根据《维也纳条约法公约》规定,条约不为第三方创设义务和权利,《罗马规约》第27条关于排除国家官员豁免的规定仅能约束缔约国,并不改变缔约国在一般国际法下负有的尊重他国国家元首等高级官员刑事管辖豁免的义务,这也为《罗马规约》第98条所确认。

今年7月,《罗马规约》缔约国就侵略罪修正案问题举行特别会议。中方注意到,在法院是否应扩大其对侵略罪的管辖权问题上,各方立场有分歧。中方愿重申,侵略罪问题关乎国际和平与安全。依据《联合国宪章》,安理会具有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的首要职责,这包括认定存在侵略行为的责任和权威。《罗马规约》缔约国大会修订侵略罪相关条款以及法院对侵略罪实施管辖不得影响安理会职责和权力,并应充分尊重非缔约国的主权和管辖权。

中方认真听取了各方发言,注意到一些国家对某国多次单边制裁法院法官和检察官表示关切。中方一贯反对和谴责违反国际法的单边制裁行为。实施此类制裁事实上将一国意志和国内法律凌驾于国际法之上,严重损害国际法律秩序。

总而言之,中方期待法院秉持客观公正立场,积极回应各国关切,为维护公平与正义、促进和平与安全作出贡献,以实际行动赢得国际社会的信任和支持。

谢谢主席女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