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院是联合国六大机构之一和主要司法机关,于1946年根据《联合国宪章》和《国际法院规约》成立,职责是依国际法解决国家之间的法律争端,并就联合国各机关和专门机构向其提出的法律问题发表咨询意见。法院设于荷兰海牙和平宫。
法院由15名法官组成,任期9年,每三年改选其中五位,可连选连任。法官候选人由常设仲裁法院仲裁员组成的国家团体或各国政府专门指定的国家团体提名,由联合国大会和安理会同时选举产生。法官应能代表世界各主要文明和主要法系。法院设院长和副院长各一名,由法官内部选举产生,任期三年。
法院主要通过以下方式对诉讼案件行使管辖权:当事方关于将争端提交法院的特别协议、国际条约中关于将争端提交法院的条款、单方声明接受法院强制管辖等。法院审理案件适用法律包括:国际条约、国际习惯、一般法律原则。此外,司法判例和各国权威最高的公法学家学说在一定条件下可作为认定法律规则的辅助手段,法院经当事国同意还可根据“公允及善良”原则进行判案。
近年来,法院受理案件数量持续处于历史高位,内容涉及国际和平与安全、外交关系、领土与海洋划界、国际条约解释适用等重要国际法问题和全人类共同关切事项。
历任国际法院法官的中国人有徐谟(1946-1956)、顾维钧(1957-1967)、倪征日奥(1985-1994)、史久镛(1994-2010)和薛捍勤(2010-)。其中,史久镛于2003年当选法院院长,成为首位中国籍国际法院院长。薛捍勤于2010年成为首位中国籍国际法院女法官,并于2018年当选法院副院长。
中国作为负责任大国,曾先后参与了国际法院5起咨询意见案,深入阐述对重要国际法问题的立场。其中,中国在4起咨询意见案中提交书面意见并派代表出庭口头陈述,分别是2010年科索沃独立问题咨询意见案(书面,口头)、2024年巴勒斯坦被占领土问题咨询意见案(书面,口头)、2025年气候变化问题咨询意见案(书面,口头)和2025年巴勒斯坦人道援助问题咨询意见案(书面,口头)。此外,中国在2019年查戈斯群岛咨询意见案中提交了书面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