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代表团团长吴恳大使在《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第四次审议大会一般性辩论中的发言
2018/11/23

主席先生:

首先,请允许我代表中国代表团对你当选《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第四次审议大会主席表示祝贺。中国代表团将与你和各国代表团充分合作,推动大会取得积极成果。借此机会,我愿对印尼大使普加阁下领导筹备工作组所做大量工作以及阿里亚斯总干事和技秘处作出的贡献表示感谢。

中国代表团赞同委内瑞拉大使埃萨米阁下代表不结盟运动和中国所作的发言。

主席先生,

当今世界正经历深刻复杂调整。一方面,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各国相互联系、相互依存,全球命运与共、休戚相关。另一方面,人类面临的挑战层出不穷,冷战思维和强权政治阴魂不散,地区动荡和热点问题此起彼伏,传统和非传统安全问题相互交织。维护共同和平、安全与稳定,加强国际合作,促进共同发展,仍是各国面临的首要议题。在这一形势下,禁止化学武器组织面临的机遇和挑战同步上升,公约四审会对推进本组织未来发展的重要意义更加凸显。

公约三审会以来,化武裁军取得重要进展,公约核查机制运转总体有效,公约普遍性进一步加强。但与此同时,叙利亚、马来西亚、英国等地多次发生指称使用化武事件,非国家行为体使用化武的风险上升,包括库存化武、遗弃化武在内的各类化武销毁仍未完成,本组织内部分裂和政治化倾向加剧,协商一致原则受到侵蚀,公约面临严峻挑战。

中方认为,各缔约国应充分利用本次审议大会契机,立足于公约核心条款,总结过去履约经验,进一步凝聚共识全面规划下步履约工作,促进公约平衡有效实施,早日实现公约宗旨与目标。中方向大会提交了相关问题的国家立场文件,我愿借此机会进一步阐述中方立场:

第一,坚持平衡推进公约各项条款,确保公约得到全面有效实施。化武裁军仍未划上句号,仍是公约核心目标和本组织优先要务。中方对叙利亚、俄罗斯、利比亚、伊拉克相继完成化武销毁表示欢迎,敦促有关化武国切实履行公约义务,按照缔约国大会关于化武销毁逾期的决定,在规定时限内尽早完成销毁。

在库存化武销毁取得进展的同时,日本遗弃在华化武销毁进程却一再滞后,中方对此深表关切日本侵华战争已经结束73年、公约生效已经21年,但大量日遗化武仍在继续危害中国人民生命财产和生态环境安全。如果不能干净彻底地清除日遗化武,就无法实现无化武世界这一公约核心目标。中方要求四审会全面审议日遗化武销毁问题,敦促日方切实履行公约义务,遵守执理会相关决定,按照中日双方共同提交的销毁计划尽早完成销毁要求执理会、缔约国大会和审议大会继续审议和监督日遗化武销毁问题,同时确保本组织对日遗化武核查资源的投入呼吁各方关注日遗化武埋藏信息缺失、污染土壤处理等问题,确保尽快全面、彻底安全地销毁日遗化武,早日还中国人民一片净土。

为增进缔约国对日遗化武问题的了解,中国代表团于本次会议期间在会场外举办了日遗化武图片展,并将于今天下午6点举办开幕式和招待会,欢迎大家参加。

援助与化武防护以及国际合作条款是公约全面有效实施的重要支柱。中方主张大对援助与化武防护、国际合作的投入,通过加强国际合作提高发展中国家履约能力,确保缔约国充分获取和平利用红利。通过探讨建立公约第十一条后续机制国际合作战略等措施,提高广大发展中国家履约积极性和水平,吸引更多国家加入公约。

第二,坚持维护公约权威,严格遵循公约规定。作为人类历史上第一个全面禁止、彻底销毁一整类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并规定了严格核查制度和无限期有效的国际法律文书,公约为缔约国处理化武相关问题提供了重要准绳和权威依据。中方主张处理化武相关问题时,应严格按照公约行事,切实维护公约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近年来,叙利亚、马来西亚、英国等发生指称使用化武事件,引起国际社会广泛关注。中方坚决反对任何国家、任何组织、任何个人在任何情况下、出于任何目的使用化武,坚持主张惩处任何使用化武的行为,支持本组织根据公约规定开展全面、客观、公正的调查,基于确凿证据,得出经得起历史和事实检验的结论。与此同时,中方主张严格根据公约规定,充分利用公约现有机制处理指称使用化武问题,应深入研究建立使用化武追责机制对公约可能产生的影响,确保任何落实使用化武追责决定的措施都符合公约规定。

第三,坚持与时俱进,稳妥处理禁化武组织未来工作重点。中方支持本组织顺应科技发展,对未来工作重点作出相应调整,这将是长期和渐进的过程。需要强调的是,现阶段全球还有包括日遗化武在内的大量化武尚未销毁,禁化武组织作为政府间军控与裁军机构的属性不能弱化。

禁化武组织还应重视发展中国家正当权利和合理诉求,合理分配工业核查资源,避免给缔约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带来不必要的负担。相关核查改进措施应以提高核查针对性和有效性为目标,充分考虑设施风险度、地域公平原则,合理分配对各类工业设施的核查资源。对于启动任何新核查措施,都应按照缔约国主导、公开透明的原则开展讨论,并提交决策机构审议。

第四,坚持维护协商一致传统,努力通过对话协商解决分歧。中方主张通过对话磋商弥合分歧,坚持本组织协商一致做决定的良好传统。中方注意到,近来本组织以投票代替对话的倾向日益突出,加剧本组织政治化倾向。今年6月特别缔约国大会和刚刚举行的第23届缔约国大会上,在各方仍存严重分歧的情况下,一些国家强行推动通过“应对使用化武威胁决定”和“禁化武组织2019年工作方案和预算”相关决定。中方对未经充分协商,强行推动以投票表决方式处理事关公约宗旨和目标、事关禁化武组织健康运转的重大问题表示关切,敦促缔约国相向而行,通过平等对话协商,妥善解决分歧,避免对公约未来发展产生负面影响。

主席先生,

中国一贯坚定支持公约宗旨与目标,严格履行各项义务。中国不断完善履行公约国内法规制度建设,2018年修订了<中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了企业宣布、接受核查的义务,对附表2化学品的生产、使用、经营、进出口形成闭环管理。作为公约第六条项下宣布设施数量最多的缔约国,中国建立了基于行政区划的区域管理、分级负责的宣布收集机制,按时准确提交年度宣布,迄今已成功接待本组织各类视察520余次。

中国高度重视国际合作、防护与援助等公约重要条款,通过与技秘处积极开展合作,促进相关领域工作。三审会以来,中方与本组织在华联合举办化工安全与安保研讨会、化学品综合管理高级培训班、化学品贸易政策和出口控制研讨会、亚洲地区国家履约机构主管部门暨首次亚洲地区履约教育和外联活动、化武防护与援助培训班、化武防护医疗培训班等活动,培训和参会人员超过340人次。中方希望通过上述合作,分享本国履约经验,协助其他国家提高履约能力,为增强公约普遍性、有效性贡献力量。

主席先生,

实现无化武世界是爱好和平的各国人民的美好愿景和普遍期待,符合国际社会共同利益,也是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应有之义。中方愿本着相互尊重、合作共赢的精神与各方同心协力,继续推进全面履行公约,为建设持久和平、普遍安全、共同繁荣、开放包容、清洁美丽的世界而努力。

谢谢主席先生。中方代表团要求将上述发言作为大会正式文件散发。下面,请你允许我邀请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官员何兆康先生介绍香港履约工作情况。他的发言将作为中国代表团发言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