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代表团团长吴恳大使在禁化武组织第八十九届执理会一般性辩论发言
2018/10/12

主席女士,

请允许我代表中国代表团欢迎你再次主持执理会。中国代表团将与你和其他代表团密切合作,为顺利完成本届执理会各项工作而共同努力。

中国代表团感谢总干事的全面介绍。鉴于这是阿里亚斯阁下首次作为总干事参加执理会,我们对他表示欢迎,希望在他的带领下,技秘处的工作能取得新的成就。

中方感谢几位副主席所做的报告,赞同委内瑞拉常驻代表海法·埃萨米大使代表不结盟运动和中国所做的发言。下面,我愿进一步阐述中方在以下几个问题上的立场和主张。

在当前复杂、多变的国际形势下,本组织面临的机遇与挑战同步上升,《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第四次审议大会在此形势下召开,具有重大意义。各缔约国有责任积极参与审议会及其筹备进程,发挥主导作用,为会议成功作出贡献。中方认为,为开好本次四审会,应做到两个“平衡”,一是平衡处理《公约》各主要条款,特别是化武销毁、工业核查、援助与化武防护和国际合作等。二是应平衡处理各方关切,通过深入讨论和耐心磋商,推动会议取得协商一致的成果。

中国代表团赞赏四审会筹备工作组主席印尼大使普加阁下的工作,期待与各方一道,推动会议取得丰硕成果。

主席女士,

中方认为,四审会还应继续重视各类化武销毁对实现《公约》核心宗旨和目标、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的作用。中方不得不指出,在库存化武销毁不断取得进展的同时,日本遗弃在华化武销毁进程却一再滞后,我们对此深表关切。日遗化武销毁一日不完成,日遗化武对中国人民生命财产和生态环境构成现实威胁一日不消除,“无化武世界”的目标就无法实现。中方敦促日方切实履行遗弃国义务,增加人力、物力、财力投入,根据《公约》规定和执理会通过的时间框架尽早完成销毁。中方将一如既往地提供适当合作。

中方强调,四审会应全面审议日遗化武问题,既要客观评价相关工作取得的进展,也要如实反映日遗化武销毁滞后的现实。四审会还应强化执理会、缔约国大会和审议大会在日遗化武问题上的监督和审议职能,确保本组织在该问题上的资源投入。

主席女士,

中方注意到总干事关于第四次特别缔约国大会通过的“应对使用化武威胁决定”执行情况的进展报告,以及技秘处就落实相关决定提出的追加预算。各方围绕决定本身及其实施仍存在较大分歧。中方认为,技秘处在落实有关决定时,应与缔约国进行广泛和深入沟通,听取各方的意见和建议,努力寻求最大共识。中方也呼吁有关各方本着相互尊重、求同存异的精神,参与相关讨论,避免进一步对立和政治化。

当前,各方正围绕禁化武组织2019年度项目和预算进行磋商。中方认为,在控制总体预算规模、优化预算分配的同时,应尽可能挖掘禁化武组织现有资金和人员潜力,不过多增加缔约国的财务负担。

主席女士,

中方一贯主张通过协商和对话的方式解决分歧,这一原则在当前这一时期显得尤为重要。中方呼吁各方共同珍惜并维护本组织协商一致的传统,为四审会的召开创造良好氛围。

谢谢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