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牙,2020年10月6日)
主席先生,
请允许我代表中国代表团欢迎你再次主持执理会。中国代表团将与您和其他代表团密切合作,为顺利完成本届执理会各项工作而共同努力。
中方认真听取了总干事所作发言和几位副主席的报告,赞同阿塞拜疆菲克拉特·阿洪多夫阁下代表不结盟运动和中国所做的发言。下面,我愿进一步阐述中方对以下有关问题的看法。
全面、彻底销毁化学武器是公约的核心内容和目标。中方注意到近年来库存化武销毁所取得的进展,敦促唯一的化武拥有国切实履行《公约》义务,按照缔约国大会关于化武销毁逾期的决定,在规定时限内完成销毁。
销毁遗弃化学武器是公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关乎公约的根本目标能否实现。日本侵华战争已过去75周年,日本遗弃在华化学武器仍然对中国人民的生命财产和环境安全构成现实威胁。经过中日双方的共同努力,销毁工作有所进展,但总体销毁进程仍然严重滞后。中方敦促日方切实履行遗弃国责任,加大投入推进销毁进程,并妥善处理污染土壤等突出问题。当前由于新冠肺炎疫情因素,日遗化武销毁相关作业已被推迟;中方克服多种困难,做了大量工作,确保了哈尔巴岭各项工程建设正常实施。9月23日,中方与日方及技秘处进行了三方线上会议,就近期及下步工作交换意见。中方将与日方以及技秘处继续保持沟通、加强协调,希望尽早恢复正常作业。中方将继续做好相关协助工作。
关于叙利亚化武问题,中方注意到总干事和叙利亚散发的相关报告。中方理解因新冠肺炎疫情原因,原计划开展的相关部署和活动被推迟,支持叙方与技秘处继续保持接触和对话,在条件允许时恢复相关部署和活动,推动叙化武初始宣布澄清等未决问题取得积极进展。
中方一贯反对任何国家、组织或个人在任何情况下、出于任何目的使用化武。对于指称使用化武情况,应该以事实为依据,以《公约》为准绳,进行公正、客观的调查和处理。调查结论应基于事实,经得起时间和历史的检验。
中方对待使用化武追责问题的出发点就是维护《公约》权威性和完整性。这是涉及每一个缔约国切身安全和利益的一个原则问题,不可放任其沦为某些国家打压另一些国家的地缘政治工具。中方再次呼吁各方通过对话弥合分歧,避免进一步在缔约国之间制造分裂和对抗,停止将禁化武组织的工作不断政治化,共同维护《公约》的权威性和完整性。
中国代表团积极参与了预算问题的磋商,希望技秘处综合考虑疫情因素,合理灵活分配资源,确保组织核心项目的实施。中方愿与各方共同研究完善相关方案,确保禁化武组织的正常运行。
关于以气溶胶方式将中枢神经作用剂用于执法的问题,中方再次强调,这既涉及技术问题,也涉及法律问题,对于《公约》本身和缔约国所承担的义务具有重要影响,应该慎重对待。缔约国现阶段应继续开展充分的讨论,深入交换意见,以争取形成广泛共识。
中方注意到有关方对俄罗斯公民纳瓦尼中毒事件的表态,中方呼吁有关方本着相互尊重、平等协商的原则开展沟通合作,妥善处理这一事件,在未弄清事实真相前不应急于下结论,避免政治化和任何进一步激化矛盾的举措。
谢谢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