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代表团团长谈践大使在《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第27届缔约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中的发言
2022/11/30



中国代表团团长谈践大使在《禁止化学武器公约》

27缔约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中的发言

主席先生:

首先,中国代表团祝贺你当选《禁止化学武器公约》(下称“公约”)第27届缔约国大会主席。中国代表团愿与你和各国代表团充分合作,推动大会取得成功。借此机会,我也愿对前任主席Bard Ivar Svendsen大使所做工作表示赞赏。

中方赞同阿塞拜疆代表不结盟运动和中国所作发言。下面,请允许我进一步阐述中方立场。

主席先生,

当前,世界之变、时代之变、历史之变正以前所未有的方式展开,和平、发展、合作、共赢的历史潮流不可阻挡,同时和平赤字、发展赤字、安全赤字、治理赤字加重。公约是全球安全治理的重要支柱之一,也是保障化工经济发展和技术和平利用的重要基础。今年是公约生效25周年,明年将召开五审会,禁化武组织应总结25年履约的历史经验,既立足当前,又着眼长远,统筹好发展与安全两大目标,为切实实现公约宗旨、促进化武与化工领域的全球治理作出新的贡献。中方愿分享以下几点主张:

第一,坚守公约初心,尽快全面彻底销毁化武。

25年来,缔约国秉持公约宗旨和目标,在推进彻底销毁化武方面取得显著进展,全球99%的已宣布化学武器已完成销毁,完全禁止和彻底销毁化武理念深入人心。然而,美国库存化武、日本遗弃在华化武仍然是阻挡迈进“无化武世界”的两块最大的绊脚石。

美国作为唯一未完成库存化武销毁的国家,我们敦促美方切实履行承诺,按期完成销毁。日方已在日遗化武销毁问题上三次逾期并面临第四次逾期。销毁工作不能一而再、再而三延期。我们敦促日方全面、完整、准确落实自身义务和承诺,尽早干净彻底完成销毁。

尽管面临疫情挑战,国际社会和技秘处仍一如既往保持对日遗化武问题的重视和投入。今年9月,禁化武组织总干事阿里亚斯和执理会主席阿蒂亚大使率执理会代表团视频访问哈尔巴岭销毁设施,并重申对加快日遗化武销毁进程的支持。中方对此表示高度赞赏。

第二,加大资源投入,开启国际合作新篇章。

促进共同发展是发展中国家的长期诉求。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去年联大提出全球发展倡议,提出将发展议程置于国际议程的核心,共建全球发展共同体。公约第十一条明确了化学领域经济和技术发展的基本原则,保障缔约国和平利用的权利。多年来,发展中国家不受歧视地和平利用化工科技并开展国际合作的权利并未得到充分重视,正常获取材料、设备和技术仍面临一些不合理限制。近年来,因个别国家搞脱钩断链,国际产业链供应链稳定面临新的威胁。

疫情背景下,技秘处投入国际合作的资源仍保持稳定,2021年68%的缔约国受益于能力建设活动,比2020年提升了13%,殊为不易。中方表示赞赏。下一步,禁化武组织应以公约五审会为契机,坚持共商共建共享,完善国际合作机制和框架,充实国际合作内涵,加大资源投入,使化学领域的科学技术发展切实惠及广大发展中国家。中方注意到总干事和技秘处在化学和技术中心建设方面做出大量努力,并将国际合作作为中心的工作重点之一。中方将发挥自身优势,加强同中心对接,积极参与有关项目合作。

今年11月,联大一委通过包括中国在内的23个国家共提的“在国际安全领域促进和平利用国际合作”决议,强调切实保障发展中国家和平利用科技的权利、倡导就和平利用国际合作开启开放包容对话。中方愿在公约框架下同各国就落实该决议和推进公约第十一条开展对话合作,共同反对“筑墙设垒”“脱钩断链”。

第三,跳出政治对抗恶性循环,走向良性互动合作正轨。

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提出全球安全倡议,倡导构建均衡、有效、可持续的安全架构,以共赢思维应对复杂交织的安全挑战。近年来禁化武组织实践表明,遏制打压和挑动对抗不是解决问题的正道。有关国家把叙化武等问题高度政治化不但没有解决问题,反而使禁化武组织陷入政治对抗的恶性循环,给禁化武组织工作造成极大干扰。包括中方在内的广大缔约国深表担忧。

中方始终根据事情是非曲直决定自己的立场和政策,维护国际关系的基本准则,维护国际公平正义,维护公约权威和有效性。比如,作为第二大会费国,中方坚定支持为禁化武组织工作提供预算支持,但反对有关国家用叙化武等问题绑架整体预算,强行推动投票。有关国家应停止政治操弄、绑架组织正常工作。希望技秘处坚持客观中立立场,在推动缔约国弥合分歧、团结合作上发挥更积极作用。

第四,继往开来,共同推动公约五审会取得实质成果。

公约五审会筹备工作已经进入关键阶段。中方赞赏筹备工作组主席爱沙尼亚大使所做大量工作,赞同广大缔约国关于五审会要“向前看”的呼声。一是会议成果要平衡过去和未来,照顾各方不同关切,客观反映过去几年的工作,更重要的是对未来工作作出战略规划。二是要开拓创新,进一步提升禁化武组织能见度,在全球安全治理体系改革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三是重建对话合作共识,回归协商一致传统。中方将与各方一道继续积极参与筹备进程。

主席先生,

面对百年变局,习近平主席在中国共产党二十大报告中给出了中国方案,那就是促进世界和平与发展,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中国既是坚定的倡导者,又是脚踏实地的行动派。作为公约原始缔约国和禁化武组织第二大会费国,中方坚定支持公约宗旨和目标,认真履行公约义务。中方坚决反对任何国家、任何组织和个人在任何情况下使用化武。中国宣布的工业设施居世界首位。今年以来,中方克服疫情影响成功接待技秘处对附表一设施和九处附表二设施的现场视察,年内有望完成全部附表二设施视察任务。经中日双方协商,技秘处还首次通过视频方式对哈尔巴岭日遗化武设施进行远程视察。中国国家履约机构还成功举办公约生效25周年系列宣传活动,在全国范围内征集视频、海报等多种形式的宣传作品,在线举行履约普法知识竞赛,持续提升公众履约意识和能力。

此外,中国政府指导香港、澳门特区政府全面落实公约规定,不断完善履约立法,严格履行公约义务,及时提交宣布,加强附表化学品管理。

中方将继续坚定不移维护公约宗旨和目标,与禁化武组织技秘处和各缔约国一道,为实现“无化武世界”目标、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贡献力量。

中国代表团要求将此发言作为会议正式文件散发,并刊载于禁化武组织公众网和内网。

谢谢主席先生。



《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在中国香港

特别行政区实施情况

按照“一国两制”原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基本法》)的相关条文,中国中央政府已将《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公约》)的适用范围延伸到香港特别行政区(香港特区)。香港特区政府负责在香港特区执行《公约》。

《化学武器(公约)条例》(《条例》)于2004年生效,以在香港特区全面落实《公约》规定。香港特区亦已将《公约》自2020年6月起增列的四组有毒化学品加入规管范围。

《条例》严禁使用、发展、生产、获取、储存、保有和参与转让化学武器。《条例》亦规定,除非取得香港特区政府工业贸易署(工贸署)发出的许可证,任何人均严禁生产、获取、保有、使用、转让或消耗超过规定数量的附表化学品。所有许可证持有人须定期呈报其有关的生产活动。有关化学品设施的营运人亦必须对生产超过规定数量的非附表所列的特定有机化学品向工贸署作出呈报。进出口《公约》所管制的化学品受香港特区战略贸易管制制度所规管。

目前香港特区辖区内并没有生产或储存任何化学武器,亦没有需按《公约》规定而作宣布的化学品设施,只有少量涉及《公约》附表所列化学品的贸易活动,进口作科研、实验室或工业用途。为履行向禁止化学武器组织(禁化武组织)提交年度报告的责任,香港特区政府自2004年起定期将有关资料呈报中央政府。

香港海关获《条例》赋予全面的执法权力,以调查可疑案件,包括:进入并搜查有关处所、车辆、船只或飞机;检取和没收违法物品;以及逮捕与检控违法人士。他们可视察受许可证和呈报制度所监管的化学品设施。《条例》亦授权香港海关容许禁化武组织技秘处根据《公约》派遣的视察组视察香港特区的有关设施。违反《条例》规定属于犯刑事罪行,于香港特区的法院经公诉程序定罪后,最高刑罚为终身监禁。

香港特区政府会一如以往,维持全面的许可证制度,并配合严厉执法和积极参与国际合作,以打击化学武器的扩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