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常驻禁止化学武器组织代表张军大使在第68届执理会上的发言
2012/10/13

  2012年5月1日,海牙

  主席先生:

  首先,请允许我代表中国代表团欢迎您再次主持执理会。本次会议是公约规定的化武销毁最后时限之后举行的首次执理会,也是依据第十六届缔约国大会相关决议,专门为审议最后时限相关问题召开的一次特殊而重要的会议。中国代表团将一如既往地与您和其他代表团充分合作,完成会议各项议程。

  中方赞同古巴大使代表不结盟和中国所作发言。下面,请允许我结合会议议题阐述中方立场:

  首先,2012年4月29日这一公约规定的销毁最后时限已经过去,销毁逾期已成事实。中国代表团对化武裁军这一公约核心目标不能按期实现,公约及多边军控和裁军进程的信誉受到损害表示关切和担忧。根据总干事提交的报告,大量化武仍有待销毁,最终时限未得到全面遵守,公约核心条款未得到严格、有效实施。中方注意到有关国家为保持销毁势头、推进销毁进程做出的努力。同时,我们也注意到,根据相关拥有国提交的销毁计划,其销毁进程在以往计划基础上再次推迟,需滞后11年方可完成。中国代表团对出现这一情况深表遗憾。

  几天前,禁化武组织刚刚举行了化武受害者纪念活动,在追忆、缅怀受害者的同时,庄严承诺尽快消除化武威胁,避免悲剧重演。我们相信,实现无化武世界这一人类的共同理想,不仅是缔约国的美好愿望,更是其必须承担的国际法义务和责任。然而,几天后,我们却不得不面对大量库存化武、遗弃化武不能在公约规定的最终时限内完成销毁这一现实。在相当长一段时期内,化武受害者的历史悲剧仍有可能发生。

  为此,中国代表团敦促有关拥有国认真履行公约义务,严格按照公约规定和缔约国大会有关决议的要求,切实执行销毁计划,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全力加快并尽早完成销毁,尽可能减轻逾期问题的消极影响,切实维护公约的权威和信誉。中方呼吁禁化武组织各决策机构保持对逾期后销毁进程的密切跟踪和有效审议,并视情采取必要措施,全力推进并加快销毁。在化武彻底销毁前,本组织应继续以尽早实现化武裁军为优先要务,确保化武销毁核查等领域的人力和资源投入。

  第二,日本遗弃在华化学武器的销毁逾越规定时限,免遭化武威胁这一公约最重要的安全保障不能得到有效落实,有损公约和本组织决策机构的权威。2012年4月29日是执理会根据公约规定确立的完成日遗化武销毁的时限。作为对销毁负有首要义务的遗弃国,日方正式承认无法按期完成销毁。总干事在其报告中也确认了这一事实,表示执理会规定的时限未得到有效遵守。作为化武受害国,中方对日方不能按期完成销毁表示严重关切,对公约条款和执理会决定未能得到有效执行表示遗憾,对中国人民生命财产和生态环境将在更长时间内面临大量遗弃化武的现实、严重威胁感到忧虑。

  尽管如此,中国政府本着务实、合作的态度,努力在公约框架下寻求解决方案,切实推动日遗化武销毁进程。中日双方谈判达成的逾期决定草案和逾期后销毁计划在上届执理会得以通过,两国政府还于今年4月12日签署了相关双边备忘录,在多、双边层面确保了今后销毁有章可循,有据可依。日方在多、双边文件中均承诺继续履行公约义务,并表示将致力于在2022年内完成全部已发现日遗化武的销毁工作。中方承诺将继续根据公约规定提供适当协助。

  需要强调的是,上述多、双边文件的达成仅仅是解决销毁逾期方案的一部分,更为关键的是确保有关决定的全面、严格落实和禁化武组织的有效监督。中方敦促日方重视逾期带来的影响,切实履行公约义务,严格按照公约条款及核查附件规定继续开展销毁活动,全面履行执理会相关决定和双边备忘录要求,加大工作力度和投入,尽一切努力加快进度,确保在销毁计划框架内早日完成销毁。中方要求本组织决策机构和技秘处按照相关决定,密切关注并跟踪日遗化武销毁工作,开展有效审议,配备充分资源,切实推动销毁进程。

  第三,在库存化武、遗弃化武未能按期完成销毁的形势下,本组织面临的挑战更大,责任更重。无论是决策机构还是技秘处,应继续以实现公约的核心目标为中心,规划、设计有关工作。为此,应充分利用三审会,回顾公约实施情况,重点推动化武裁军,全面、有序、平衡推进国际合作、防护援助、工业核查等领域工作。中方支持尽快建立不限成员工作组,确定主席团人选,正式启动三审会筹备进程。需要强调的是,工作组应坚持开放、透明的工作方式,本着协商一致的谈判原则,充分考虑各成员国主张,弥合分歧,凝聚共识,力争顺利完成三审会最后文件的起草工作,为三审会取得成功奠定良好基础。中方愿为此做出自己的贡献。

  主席先生,

  本次执理会是您任内最后一次会议。过去一年中,您个人和主席团为本组织妥善应对销毁逾期等重大挑战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和重要贡献,中方愿借此机会表示赞赏和感谢。同时,中方期待着与你的继任者密切合作,切实履行执理会的职责,圆满完成各项工作。

  中国代表团要求将上述发言作为会议正式文件散发。

  谢谢主席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