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1月28日,荷兰海牙)
主席先生:
首先,请允许我代表中国代表团对你当选大会主席表示祝贺。我相信,你丰富的外交经验和杰出的才能,一定能引导大会取得成功。中国代表团愿与你和各国代表团充分合作。我也愿对大会前任主席危地马拉大使JULIO ROBERTO PALOMO SILVA阁下的辛勤工作表示赞赏。
主席先生,
当前,国际形势继续发生深刻复杂变化,动荡不安的一面较为突出,西亚北非局势持续动荡,给相关国家造成多方面冲击,并对地区乃至世界的稳定与发展带来复杂影响。另一方面,传统安全威胁与非传统安全威胁相互交织,任何国家都难以单独应对复杂多变的安全威胁和挑战,以合作谋安全、以稳定促发展成为国际社会的广泛共识。中方认为,为维护世界和平与安全,各方应进一步加强多边军控、裁军和防扩散体系。
《禁止化学武器公约》(下称“公约”)是国际军控、裁军和防扩散体系的重要支柱。公约生效14年来,在消除化学武器威胁、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化工成果造福人类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回顾过去一年,在各方共同努力下,禁化武组织在化武裁军、防扩散、援助与化武防护、国际合作等领域取得了积极进展。随着公约规定的化武销毁最后期限日益临近,禁化武组织面临如何妥善处理库存化武和遗弃化武销毁逾期问题、如何规划本组织未来发展方向等重大挑战。在此形势下,缔约国应加强团结合作,以负责任的态度处理好面对的紧迫问题,以利于促进公约的全面有效实施,维护公约的权威和信誉,为世界和平与安全做出贡献。
主席先生,
中国代表团赞同古巴大使ZELMYS MARIA DOMINGUEZ CORTINA阁下代表不结盟运动和中国所作的发言。下面,我愿结合本次大会有关议题阐述中方立场:
第一,在公约规定的最终时限内完成化武销毁是公约的核心目标,妥善处理这一问题是本组织面临的最大挑战。中方积极评价化武拥有国的化武裁军努力,同时对有关化武拥有国无法按期完成销毁及其严重负面影响深感忧虑。中方始终认为,销毁逾期问题的解决方案事关公约核心条款和法律义务的严肃性,事关多边化武裁军进程的长远发展,事关禁化武组织全体成员国的合作与团结。各缔约国应严格按照公约条款,切实遵循禁化武组织决策机构的议事规则和协商一致这一良好传统,通过深入、耐心的磋商与沟通,争取最广泛的共识。在全体缔约国的积极参与和通力合作下,经过执理会三任主席、特别是现任主席南非大使的不懈努力,各方已就逾期相关的绝大多数问题达成共识。同时,各方在细化逾期后销毁活动的时限、对销毁活动进行特别审议等问题上仍存在分歧。中方希望,各国代表团继续就有关问题进行磋商,争取达成一致,以弥合分歧,全面、充分地反映各个缔约国的合理建议。
中方自始至终以积极、建设性的态度参与了相关磋商。中方呼吁各缔约国本着团结和合作的精神,处理好这一重要问题,以避免对多边化武裁军进程的长远发展和禁化武组织未来决策造成负面影响。中方敦促相关化武拥有国切实履行公约义务,加大投入,尽一切努力,克服一切困难,在禁化武组织的有效监督和指导下在最短时间内完成销毁,早日实现无化武世界这一公约核心宗旨和目标。
第二,日本遗弃在华化学武器销毁,攸关公约的核心目标和信誉,也直接关系到中国有关地区的人民生命财产和环境安全,必须高度重视。日本遗弃化武销毁虽已启动,但整体进程严重滞后,目前进展与公约要求相距甚远。战争过去已60多年,公约生效已14年有余,但日本遗弃在中国领土上的大量化学武器仍不时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和环境危害。应该说,相比库存化武,日遗化武的现实危害更为严重,销毁任务更为紧迫。
作为对销毁负有首要义务的遗弃国,日本已正式承认无法在2012年4月29日这一最终时限内完成销毁。中国人民的生命安全和环境将在更长时间内继续遭受日遗化武的危害,中方作为受害者对此表示严重关切,对公约有关条款和执理会有关决定无法得到遵守感到忧虑和失望。
中方本着务实、合作和建设性态度,与日方在双边层面就逾期后的销毁安排进行了多轮磋商,并取得进展。同时,为确保公约条款和禁化武组织决策机构决定的严肃性和法律效力,中方已正式要求日方尽快在海牙与中方商谈禁化武组织框架内处理日遗化武销毁逾期问题的解决方案,并通过中国常驻代表团向日方提出了书面建议。中方敦促日方充分认识到形势的紧迫性,采取更加建设性和务实态度,体现合作诚意,抓紧与中方开展有关磋商,尽快就处理日遗化武销毁逾期问题达成多、双边安排。
在本届大会期间,中方将再次举办日遗化武图片展,全面、系统地介绍日遗化武问题的历史和现状、中日双方合作情况和销毁最新进展等。欢迎各位代表观展。
第三,禁化武组织未来发展方向涉及政治、法律和技术问题,事关各方利益,应在缔约国广泛参与和深入讨论的基础上,以公开、透明和民主的方式做出决策。中方赞赏总干事及独立咨询小组所做工作,支持就该问题设立不限成员工作组,协助决策机构做出符合公约宗旨和目标、有利于禁化武组织长远健康发展和各国利益的决策。中方认为,在当前大量库存化武、老化武和遗弃化武尚待销毁的情况下,禁化武组织最优先要务仍是积极推进并有效监督化武裁军,在彻底销毁化武前即调整工作重点为时过早。
第四,禁化武组织2012年工作计划和预算应该继续确保销毁核查的充分投入,并合理规划工业核查和国际合作等重点工作领域。中方认为,改进并加强工业核查机制与禁化武组织未来工作重点调整直接相关,在缔约国尚未就未来工作进行充分讨论并做出决策的情况下,目前改进的重点应是如何在切实遵循公约关于设施风险度和地域平衡原则的前提下,提高视察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而非片面大幅度增加工业视察。
国际合作是公约重要支柱之一,对公约的全面有效实施具有深远意义。禁化武组织应进一步推进化工领域国际合作,并为此在资金和人力上投入充足资源。禁化武组织今年9月举行的首次化工国际合作大会取得良好效果,中方对此表示赞赏。中方呼吁各方在国际合作领域投入更多资金和技术,希发达国家加大对发展中国家的援助与合作力度。中方也将一如既往,继续为禁化武组织国际合作的蓬勃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主席先生,
中国一贯支持公约的宗旨和目标,全面、认真履行公约义务,业已建立完善有效的法律规范和履约体系。中国按时、准确提交各种宣布,顺利接待禁化武组织视察达280余次,其中今年前11个月即达到37次。中国高度重视防扩散问题,制定了与国际通行做法相一致的出口管制法规体系,执法严格有效。中方与技秘处密切合作,积极开展国际合作与对非援助。今年6月,中方与禁化武组织在中国西安成功举办首届亚洲地区援助与化武防护研讨会,并继续向非洲国家提供化工人员进修名额。事实充分证明,中国在履行公约义务方面的态度是认真的,采取的措施是有力的,取得的成效是显著的。
谢谢主席先生。下面,请允许我邀请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工业贸易署副署长袁小惠女士介绍香港特区在履行公约方面的有关努力和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