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旺达刑事法庭(ICTR)
2012/03/09

  1994年卢旺达爆发大规模种族冲突,数十万人遭屠杀。为结束冲突,恢复和维护该地区和平与安全,实现民族和解,安理会根据卢政府的请求,于1994年通过第955号决议决定设立卢旺达刑事法庭,庭址设在坦桑尼亚的阿鲁沙,但与前南刑庭共用上诉庭和检察长。

  卢旺达刑庭的任务是审判1994年1月1日至1994年12月31日发生在卢旺达及其邻国领土内的灭绝种族罪和其他严重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的罪行。卢庭于1995年正式成立,由法官处、检察官处和书记官处组成。法官处由16名正式法官和18名专案法官组成。检察官处负责案件的调查和起诉工作,检察长同时为前南刑庭检察长,副检察长办公室设在卢旺达首都基加利。书记官处负责刑庭行政工作。

  目前卢庭也在进入审理工作的最后阶段,国际刑庭余留机构卢庭分支将于2012年7月1日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