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南斯拉夫国际刑事法庭(ICTY)
2012/03/09

  1993年,为维护前南斯拉夫地区的和平与安全,安理会援引宪章第七章通过第808号和827号决议,决定成立前南斯拉夫国际刑事法庭,审判1991年以来发生在前南地区的严重违反国际人道法的罪行。法庭于1994年正式成立,庭址设在海牙。

  刑庭由法官处、检察官处和书记官处组成。16名正式法官和27名专案法官均由联合国大会选举产生,任期4年,正式法官可连选连任。法官处分3个审判庭和1个上诉庭。检察官处负责调查取证和起诉工作,检察长由联合国秘书长提名,安理会任命,任期4年。书记官处负责刑庭行政工作,书记官长由联合国商庭长任命,任期4年。

  刑庭的职权是审判1991年以来发生在前南地区的严重违反国际人道法的罪行,包括:1、严重违反1949年日内瓦四公约的罪行;2、灭种罪;3、严重违反战争法规或惯例的罪行;4、反人类罪。刑庭共指控161人,目前已全部到案,包括前南联盟总统米洛舍维奇、塞尔维亚前总统米卢蒂诺维奇以及前波黑塞族领导人卡拉季奇和姆拉迪奇等人。目前大部分案件已审结。

  安理会2003年第1503号决议吁请前南刑庭尽快完成审判工作。刑庭预计将于2014年底结束全部工作。为此,安理会决定设立国际刑庭余留机构以处理刑庭结束以后可能发生的相关司法工作。余留机构前南刑庭分支将于2013年7月1日成立。

  中国作为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关切前南地区的和平与安全,对设立刑庭的安理会决议投了赞成票,李浩培、王铁崖和刘大群三人先后当选为刑庭法官。刘大群在2011年12月联大举行的余留机构法官选举中成功当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