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常驻禁止化学武器组织代表薛捍勤大使在第52届执理会上的发言
(2008年3月4日,海牙)
2008/03/10

尊敬的主席先生,

  首先,请允许我代表中国代表团欢迎您再次主持执理会。中国代表团将与您充分合作,确保顺利完成本届会议的各项议程。

  在这里,我还要感谢总干事Rogelio Pfirter先生刚才所做的全面的工作报告。我也完全赞同古巴大使Oscar Ramos先生代表“不结盟”和中国所做的发言。下面我愿进一步阐述中方对有关问题的看法。

  主席先生,

  尽快、彻底地销毁化学武器是公约的核心内容和根本目标,也是禁化武组织当前面临的最紧迫的任务。当前,化武销毁继续稳步推进,各国宣布化武总量的三分之一多已销毁完毕,但能否在公约规定的最终期限内完成所有化武销毁仍是禁化武组织未来面临的最大挑战。中方敦促所有化武国,尤其是主要化武国,尽力克服一切困难,加快销毁进程,确保在2012年最终期限内完成销毁。

  中方注意到执理会主席提交的对美国化武销毁设施的访问报告。我们希望,对化武设施的访问能够有助于化解各方对化武国履行销毁义务的疑问和关切,切实起到促进销毁进程的作用。

  主席先生,

  销毁遗弃化学武器是公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关乎公约彻底销毁化学武器这一根本目标能否最终实现。多年来,中国人民一直深受日本遗弃在华化学武器之害。尽早、彻底销毁日遗化武始终是中国政府和人民的重大关切。经过中日双方的共同努力,处理日遗化武的工作不断取得积极进展,但不可否认的事实是实质销毁迄今尚未开始。因此,中方敦促日方切实承担起应负的责任和义务,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早日、彻底地完成全部日遗化武销毁。中方将继续提供适当的合作。我们欢迎技秘处继续积极参与日遗化武销毁进程,希望广大缔约国对此保持关注和重视。

  主席先生,

  第十一届科咨委报告(SAB-11/1)近日刚刚散发。对于报告9.3段中关于“现阶段展开对老化武和遗弃化武销毁技术进行回顾和总结是不适当的”意见,中方正在研究,目前对此尚有保留。在公约生效十年后,就老化武和遗弃化武销毁技术进行适当回顾和总结,对于面临老化武或遗弃化武问题的缔约国具有积极的参考意义。因此,从技术层面做出回顾和总结应当是建设性的。中国代表团愿就此与有关方面进一步交换意见和澄清。

  主席先生,

  中方认真研究了总干事提交的2007年度公约第十一条实施情况的报告(EC-52/DG.4)。对技秘处为推进化工领域和平目的的国际合作所做出的成绩,我们表示赞赏。中方愿与各方利用执理会非正式磋商继续深入讨论该报告,以便更好地总结经验并探讨今后如何更有效地开展相关工作。

  中方高度重视去年第12届缔约国大会就全面推进国际合作所达成的决议。我们呼吁各方以该决议为基础,继续本着建设性态度参与磋商,进一步凝聚共识,全面促进公约第十一条的实施。

  主席先生,

  再过一个月,我们将迎来公约的第二次审议大会。当前,二审会筹备工作组在英国大使Lyn Parker先生的领导下,展开了卓有成效的工作。在此,中方对Parker大使所付出的努力表示赞赏。

  二审会将对公约未来五年的实施产生重要影响。中方高度重视并积极参与了筹备工作。我们认为,二审会应始终要贯穿两大原则:一是平衡公正原则。作为二审会最重要的成果之一,最后报告应平衡对待公约的各主要条款,尤其是裁军、防扩散、防护与援助和国际合作这四大支柱。要全面、客观地总结各条款过去实施状况,对公约未来发展进行平衡规划。二是协商一致原则。协商一致不仅是公约谈判缔结承载的精神,也是十年来公约成功实施的根本所在。因此,当前无论是临时议程还是最后报告草案的讨论,均应广泛吸收各方意见,尽可能兼顾各方关切。各方要稳妥推进会议成果,避免强行推动未经缔约国充分酝酿和协商的意见和主张。

  中方注意到,当前各方对二审会临时议程仍有不同看法。我们呼吁有关各方能够尽可能显示灵活和妥协精神,争取在本届执理会就二审会临时议程达成一致,以便尽早集中精力就最后报告草案等实质问题展开讨论。

  主席先生,

  中国政府一贯积极支持禁化武组织工作,重视与技秘处的合作。在此,我愿向各位通报,中国政府将与禁化武组织于今年5月份在北京联合举办化武防护培训班,以增进各国的化武防护交流和相关能力建设。此外,中方还于去年底向禁化武组织捐款3万美元,分别用于促进公约普遍性和第十条实施等活动。

  最后,祝愿本届执理会取得圆满成功。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