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常驻禁化武组织代表薛捍勤大使在《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第12届缔约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中的发言
2007/11/12

主席先生:

  首先,请允许我代表中国代表团,对您当选本次大会主席表示祝贺。我相信,您丰富的外交经验和杰出的才能,一定能引导大会取得成功。中国代表团愿与您和各国代表团充分合作。我也愿借此机会,对前任主席西班牙大使Alfonso Dastis先生的杰出工作表示赞赏。我要感谢总干事菲尔特先生今天上午就禁化武组织今年工作所做的全面报告。我完全赞同尊敬的古巴大使代表不结盟和中国所做的发言。

  主席先生,

  一年来,国际安全领域继续发生深刻复杂的变化。和平与发展仍是时代主题,求和平、谋发展、促合作已经成为不可阻挡的时代潮流。同时,世界仍存在一些不和谐、不稳定的因素,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威胁相互交织,对国际社会构成新的挑战。国际安全形势的发展,凸显了加强多边军控、裁军和防扩散体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今年是《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生效暨禁止化学武器组织成立十周年。十年来,公约在禁止和销毁化学武器、防止化学武器扩散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在禁化武组织框架内,对话与协商是主流,缔约国的互信在增强。禁化武组织真正成为了一个弘扬多边主义、合作共谋安全的平台。今年,缔约国和技秘处举行了形式多样的纪念活动,彰显禁化武组织取得的成绩。

  中国政府积极参与和开展了纪念公约生效十周年的活动,专门向禁化武组织捐款一万美元,印制并散发了中国履约情况的宣传册,并在国内积极开展各类纪念活动,进一步提高履约人员、企业界和公众对公约的认识。中国还派代表参加了在海牙、纽约、柏林、多哈、阿尔及尔等地召开的纪念活动,为进一步宣传公约成就,加强与各国交流做出了积极贡献。

  展望将来,我们认为,在新的形势下,缔约国和技秘处应继续团结一致,努力推动公约的权威,增强其普遍性和有效实施。这对维护全球安全与稳定具有重要的意义,也是各方肩负的共同责任。

  主席先生,

  下面,我愿就大会议题谈一些中国代表团的看法。

  加强公约的普遍性和国家履约措施是确保公约全面有效实施的重要保障。我们高兴地注意到,在缔约国和技秘处的共同努力下,公约普遍性取得显著成就,各国在落实履约措施方面也取得了积极进展。中方支持继续通过合作与鼓励的方式,推进关于普遍性和履约措施的行动计划。

  尽快、彻底销毁化学武器是公约的核心内容和根本目标。中方认为,在公约规定时限内销毁全部化武,关系到公约的权威和信誉。化武拥有国应严格按照公约规定和大会的有关决定,加快销毁进度,争取早日完成销毁。中方支持技秘处和执理会在监督化武销毁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工业核查是公约的重要内容,是防止化学武器扩散的重要手段。公约生效以来,工业核查资源一直按照公约规定的设施风险度及地域平衡原则进行分配。这一原则赢得了缔约国的积极配合,确保了1300余次视察的顺利完成。中方认为,工业核查机制的任何改进,都应在上述原则框架内和总结已有核查经验的基础上进行,并充分听取缔约国的意见。

  防护与援助和化工领域的国际合作是公约的重要支柱。有效的国际合作对提高缔约国的化武防护能力、促进缔约国间的正常贸易、增强公约普遍性具有积极意义。中方呼吁各缔约国充分重视国际合作问题,投入更多的资金和技术,制定切实可行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开展实质性交流与合作。

  中方高度重视将于明年召开的公约二审会。中方认为,二审会应以过去十年的履约实践为基础,并结合化工科技的发展和进步,积极探讨有利于继续推动公约全面、有效、平衡实施的措施。中方将建设性地参与筹备和审议工作。在此,中方对二审会工作组主席英国大使所做的积极努力表示赞赏。

  主席先生:

  中国一贯支持公约的宗旨和目标,认真履行公约义务。中国制定并不断完善履约法规,建立了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履约主管部门,形成了覆盖全国、管理有效的履约体系。中国按时准确地提交了各类宣布,顺利接待了禁化武组织140余次视察。今年前10个月,中国已接待了18次视察。中国还高度重视防扩散问题,制定了与国际通行做法基本一致的出口管制法规体系,执法严格有效。

  中国政府积极推动公约在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适用。香港地区的履约工作进展顺利。澳门特区的履约筹备工作正在有序进行。本次缔约国大会上,中国代表团中还有香港特区政府派遣的代表,他们将在大会适当的场合向缔约国报告香港特区履约的实施情况。

  日本遗弃在华化学武器至今仍对中国人民的生命安全和生态环境构成严重威胁。在中日两国的努力下,处理日遗化武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但实质销毁迄今尚未启动。中方敦促日方加大力度,增加投入,尽早、彻底销毁全部日遗化武。中方将一如既往地提供必要协助。中方赞赏技秘处在日遗化武问题上发挥的积极作用。随着销毁进入实质阶段,中方欢迎技秘处更加深入和全面地参与处理日遗化武相关进程。

  主席先生,

  尽早、彻底销毁包括化学武器在内的所有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符合各国人民的共同利益。中方愿与各方携手努力,为推动建设持久和平、共同繁荣的和谐世界做出积极贡献。

  谢谢,主席先生。